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呈钢钢铁有限公司260万吨转型升级钢铁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呈钢钢铁有限公司260万吨转型升级钢铁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利用现有生产装置,建设年产生铁226万吨、粗钢260万吨、钢材296万吨、活性石灰20万吨、烧结矿310万吨、球团矿120万吨生产线及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为1387623.91吨标准煤,1635908.80吨标准煤,减去自发电量后项目年综合能耗为1300037.13吨标准煤,转型升级后年外购能源消费量减少63330.39吨标准煤;烧结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44.80千克标准煤/吨,球团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23.51千克标准煤/吨,高炉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359.02千克标准煤/吨,转炉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30.26千克标准煤/吨,工业增加值能耗为1.516吨标准煤/万元。
三、建设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要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健全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并建成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对接;要严格按照项目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建设,工程竣工后若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四、其他意见详见《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呈钢钢铁有限公司260万吨转型升级钢铁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
五、如在项目运营过程中项目规模和能源消耗量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六、请曲靖市发展改革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七、请曲靖市发展改革委接文后,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8日